浙江省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政策調整的通告
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集裝箱車輛收費政策調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于2017年3月1日起政策調整實施。
《浙江省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政策調整方案(試行)》具體內容為:
一、收費標準
合法裝載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集裝箱車輛”)仍依據浙交〔2002〕403號、浙價服〔2002〕325號文件規定按車型分類收費,車次費和全省基本車公里費率不變。進出指定收費站車公里費率根據不同距離按遞遠遞減原則,分別按全省基本車公里費率的70%、60%、50%執行,具體見下表:
車型 集裝箱 車次費 (元/車次) 車公里費率(元/車公里)
基本車公里費率 進出指定收費站費率
非省際邊界收費站←→指定收費站省際邊界收費站←→指定收費站
行駛里程<100公里的,按基本費率的70%執行 行駛里程≥100公里的,按基本費率的60%執行 按基本費率的50%執行
第3類 1只20英尺箱 15 1.2 0.84 0.72 0.60
第4類 2只20英尺箱 1.4 0.98 0.84 0.70
1只40英尺箱
1只45英尺箱
注:1.本表“指定收費站”指寧波繞城高速公路臨江、小港收費站,甬臺溫高速公路北侖收費站,穿好高速公路靈峰、霞浦、柴橋、白峰、穿山港區收費站,舟山跨海大橋金塘、瀝港等10個收費站。
2.實行定額收費的路段,其收費相應地按照定額收費應收額的70%、60%、50%收取。
二、收費識別
(一)本方案所指集裝箱,其類型、尺寸、重量應符合《系列1集裝箱 分類、尺寸和額定質量》(GB/T 1413-2008/ISO668:1995)相關規定,箱體標志應符合《集裝箱代碼、識別和標記》(GB/T 1836-1997,idt ISO6346:1995)相關規定。未運輸上述國際標準集裝箱的車輛,按普通貨車實行計重收費。
(二)實行進出指定收費站費率的集裝箱車輛,必須從寧波繞城高速公路臨江、小港收費站,甬臺溫高速公路北侖收費站,穿好高速公路靈峰、霞浦、柴橋、白峰、穿山港區收費站,舟山跨海大橋金塘、瀝港等10個收費站進或出。非從上述收費站進或出的集裝箱車輛,其收費按全省基本費率執行。
(三)對車貨總質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裝箱車輛按普通貨車計重收費。費率標準參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關于全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費率試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號)執行。
三、違規處理機制
(一)建立集裝箱車輛信用檔案,對超限運輸、假冒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等違規車輛,實行黑名單制度。
(二)一年內發現并查實同一輛集裝箱車輛超限運輸或運輸假冒國際標準集裝箱達兩次的,該車列入黑名單。
(三)被列入黑名單的集裝箱車輛,一年內均按普通貨車計重收費。未辦理ETC的,一年內不得辦理ETC;已經辦理ETC的,停止其ETC使用資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