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省級青年文明號的公示
根據浙青文〔2010〕1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嘉興公交19路線組通過自查,各項內容符合省級青年文明號評選標準,經嘉興市交通局團委初核并報嘉興團市委,同意列為2009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的申報單位,現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截止日期為五月二十八日,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日期截止前與浙江省“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聯系。
浙江省青年文明號監督電話(0571-85174200)
附件:2009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評選范圍和標準
(一)評選范圍
已取得市級(或相當于市級)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并開展爭創省級青年文明號活動一年以上,取得優異成績的青年集體。
(二)評選標準
一是該集體中35周歲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個別行業放寬至40周歲)。二是該集體中的從業人員均能優質服務、文明從業,是團員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團徽,能規范從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該集體所創造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業中具有先進性、示范性和導向性。三是該集體必須建有團組織。四是該集體積極參與和諧社會建設,獲得社會各界的好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很好地發揮示范作用。五是該集體注重青年文明號創建的文化建設并使用《浙江省省級“青年文明號”創建、管理工作手冊》。
嘉興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